【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检察智慧”
发布时间:2020/4/30 12:30:13来源:Letou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万余人,比1999年增长了56倍之多!”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和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针对不断激增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依法从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同时,检察机关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检察方案”和“检察智慧”。

  “告知工作”获好评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检察机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同比分别上涨31.5%、24.3%;提起公诉5433件1.1003万人,同比分别上涨21.9%、32.2%。“在其中1024件案件中,告知1401名权利人,告知率已达90%以上。”这是六省市检察机关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取得的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12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开展了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12项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5项诉讼义务,使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协助查清案件事实,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销售假冒饮用水犯罪系列案件中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邀请被侵权的娃哈哈、农夫山泉、雀巢公司代表参与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开展审查起诉公开听证,均邀请权利人到场并发表意见。”郑新俭介绍,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得以参与认罪认罚、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开听证等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更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使得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和维权积极性显著提升,办案质效也得到提高。

  “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可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对涉案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郑新俭说。

  认罪认罚可从宽

  “在一年多时间里,被告人陈某某等4人从邓某某处购入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将1.9万余件假冒产品售出,销售金额高达720万余元。”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破解跨境取证、固定证据、罪名认定等难题,对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该案成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案例。

  郑新俭介绍,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从立法上设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双方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益的基础上,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由法院予以确认。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知识产权案件2752件5285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328人。

  该制度设立一年多以来,对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郑新俭介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检察机关会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被害人的诉求能否实现往往体现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这也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其谅解,有效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在部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因案件疑难复杂,客观证据收集有限,直接认定犯罪有一定难度,而此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于查证案件细节、起获犯罪工具、查明赃款赃物去向等有重要价值,可以促使案件顺利侦破、起诉和审判,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

  涉疫犯罪要严打

  涉疫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现哪些特点,全国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

  “犯罪对象集中、罪名集中是该类案件的两大特点,比如,涉‘问题口罩’案件超过85%,其余案件涉及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主要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郑新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度交织是该类型案件的另一大特点,比如同样是口罩案件,由于口罩种类、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不同,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竞合的规定,有的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的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针对疫情期间的知识产权犯罪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指导文件。同时,制发司法解释性文件,及时提供办案依据,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将制假售假等9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引领作用。郑新俭介绍,自2月中旬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发布了十批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今后,全国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检察方案’和检察智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报记者  冯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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