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8/11 9:40:57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分享到

                                                                                                        新政办发〔2017〕1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职能与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知识产权责任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目标导向,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相关州、市、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公署)。

  (二)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4.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风险预警财政资助政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发布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

  5.扩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范围。围绕自治区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自治区国资委、金融办),人才引进(自治区人社厅)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降低知识产权风险,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三)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6.将知识产权纳入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强化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成效考核(自治区科技厅、党委组织部、知识产权局)。

  7.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跟踪分析《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成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8.充分发挥专利实施资金在自治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自治区专利奖”奖励力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鼓励地州市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奖励优秀发明、优秀作品、名牌、驰名著名商标等(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9.充分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与发明协会”的作用,设立发明创业奖,鼓励创新创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10.依法打击侵权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执法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横向合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食药监局、农业厅、林业厅、乌鲁木齐海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地州(市)、县市(区)承担知识产权执法责任的机构,充实必要力量,建立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间的衔接融合机制,确保执法工作有力开展(自治区党委编办、知识产权局、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11.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持续推进Letou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乌鲁木齐海关)。

  1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个人征信系统。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投诉和处理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乌鲁木齐海关)。

  (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3.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机衔接。制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构建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保护体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乌鲁木齐海关)。

  14.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在全区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提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质监局)。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机制

  15.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处理机制,在重点行业和专业市场探索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在各地州市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信委、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工商局、财政厅)。

  16.探索多部门合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和预警机制,研究制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引,收集发布周边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为自治区企业在周边国家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提供帮助,支持企业“走出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工商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乌鲁木齐海关)。

  17.鼓励帮助商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指导商协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解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

  18.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行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海关、商务厅、质监局)。

  (四)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9.积极推进完善自治区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体系(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文化厅)。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文化创意产业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开展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信委、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质监局、文化厅、科技厅)。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鼓励发明创造和创新创业,保障创新人员收益

  20.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科技人员职务发明的报酬比例,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教育厅)。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自治区国资委、相关主管厅局)。

  21.支持帮助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自治区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

  (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22.对我区已经具备一定知识产权密集度的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水农业、石油化工等行业及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研究,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3. 加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资渠道,增强知识产权支撑企业发展能力(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金融办、新疆银监局)。

  (三)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

  24.支持各地政府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引导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和国际化视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培育自主品牌,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自治区工商局)。

  25.加大商标行政指导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防范化解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风险。引导企业完善商标使用、许可使用管理制度。自觉开展维权行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商标品牌运用能力(自治区工商局)。

  26.加强和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注重在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业、特色餐饮业和民族文化产业中培育和发展驰名、著名商标,推动自治区品牌经济发展(自治区工商局)。

  (四)积极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27.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以创新需求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维权、培训等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综合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3-5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信委、工商局、科技厅、财政厅)。

  28.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建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公共信息数据库。用好用活大数据,实现最大限度的信息资源共享(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经信委)。

  29.支持成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经信委)。

  30.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面向中小企业征集专利技术、成果需求,组织各类洽谈会、交易会对专利进行展示推介(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信委、科技厅)。在各类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自治区科技厅、经信委、知识产权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合作

  31.围绕我区特色优势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承担和参与光伏、煤化工、风电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制定,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引进和国际技术标准合作交流,提高标准建设的国际化水平,提升我区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自治区质监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

  32.加快建设Letou-中亚知识产权合作中心,建立中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在Letou-亚欧博览会框架下举办知识产权国际论坛(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及面向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培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科技厅、外办(侨办)、人社厅)。

  33.完善部(局)区会商、对口援疆协调指导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和各援疆省市对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和援助,加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援疆力度(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4.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引导扶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核心知识产权的引进和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拓展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完成知识产权产业化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Letou证监会给予新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积极赴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金融办、新疆银监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5.鼓励自治区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提高各类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素养,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自治区教育厅)。

  36.充分利用各类少数民族培养计划,选派少数民族知识产权人才到疆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培训和交流,加强少数民族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自治区人社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37.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培训,培养和引进我区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人社厅、外办(侨办)、教育厅)。

  38.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在职称评审中其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可做加分项;有特殊贡献者,可按特殊人才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自治区人社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教育与宣传

  39.加大学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推进知识产权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激发中小学生创新意识(自治区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科协)。

  40.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普及培训纳入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党委组织部、党校(行政学院)、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41.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自治区人社厅)。

  42.加大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深度解析和宣传报道力度,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典型案例、核心知识产权成果实施和产业化等重大活动、重要事件进行跟踪和系列报道。鼓励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对我区优秀发明、优秀作品、名牌、著名商标等进行公益宣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组织推出一批优秀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知识产权读物的出版发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

  43.将知识产权教育、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普法教育、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融合,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知识产权局、科技厅、教育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化厅、科协)。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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